公文处理中向上级机关行文(上行文)的规则

时间:2026-02-16 16:12:43

1、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公文处理中向上级机关行文(上行文)的规则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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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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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示要一事一请,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情。

公文处理中向上级机关行文(上行文)的规则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公文处理中向上级机关行文(上行文)的规则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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