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缓条件
1. 个人月均收入应低于5000元(含),或年收入低于6万元(含);
2.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备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同专利权人,应当分别符合减缓条件
2、减缓标准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或一个单位单位,减缓比例8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减缓比例70%
3、哪些费用可以减缓
1.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 复审费
4、办理减缓所需要的材料——个人
身份证(加本人签字);
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学生应提交在校证明);证明文件应为原件


5、办理减缓所需要的材料-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年5月31日之前的汇算清缴期可以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投资企业可以提供上年度个税表),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


6、办理减缓所需要的材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