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设计财产案件的则相对比较复杂,整理如下
财 产 案 件 争议金额或价额(下同)
不满1000元 每件50元
1001—50000元的部分 按4%+10交纳
50001—100000元的部分 按3%+510交纳
100001—200000元的部分 按2%+1510交纳
200001—500000元的部分 按1.5%+2510交纳
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 按1%+5010交纳
1000001元以上 按0.5%+10010交纳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500元—1000元
4、行政案件
治安行政案件 每件5元—30元
专利行政案件 每件50元—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30元—100元
行政赔偿案件 不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20—50元
5、破产案件 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申请执行案件 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0元以下 每件50元
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1—500000元的部分 按0.5%交纳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按0.1%交纳
7、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保全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 每件30元
保全金额或价额1001—100000元的部分 按1%+20交纳
保全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按0.5%+520交纳
8、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收取。
9、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受理费每件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