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说说留守儿童的定义。留守儿童是一个集体含义,《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定义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判断条件:儿童未与父母一起生活,托留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亲人监护, 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这类属于留守儿童。包括城市户籍儿童在内。

3、另外:父母一方外出务工,但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判断这个无监护能力可以从是否在儿童身边生活。二来是否是合法监护人,例如,已经离婚或其它原因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的,即使住在儿童附近,也算是无监护能力。三来,虽然一起住,但是一个精神病人或其它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是算为无监护能力的。这类情况的儿童也算是留守儿童。

4、留守儿童群体的定义更多的是从心理健康方便出发。对于那些虽然外出打工,但能每周抽出时间回家陪孩子或对孩子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的,或者把孩子带到工作的地区一起生活的不能算是留守儿童。

